临汾市心理卫生协会 关于协会 临汾市民政局关于同意成立临汾市心理卫生协会的批复

临汾市民政局关于同意成立临汾市心理卫生协会的批复

临市民发〔201822

 

临汾市心理卫生协会:

你会关于成立临汾市心理卫生协会的有关申请材料已收悉。经审查,符合《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》有关规定,现准予成立登记。法定代表人:张阳。

临汾市心理卫生协会成立登记后,应当严格遵守国家宪法、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,依照我局核准的章程开展活动,自觉接受业务主管单位、登记管理机关以及有关部门的指导和监督管理,按时参加年检。如社团的名称、法定代表人、业务主管单位、住所、业务范围和活动地域等发生变更,请在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之日起30日内,办理变更登记。

特此批复。

 

 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临汾市民政局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2018年3月13日

本文来由临汾市心理卫生协会遍辑,转载请注明出处。https://www.lfsxlwsxh.cn/?p=247

作者: 友心人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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