临市民发〔2018〕22号
临汾市心理卫生协会:
你会关于成立临汾市心理卫生协会的有关申请材料已收悉。经审查,符合《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》有关规定,现准予成立登记。法定代表人:张阳。
临汾市心理卫生协会成立登记后,应当严格遵守国家宪法、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,依照我局核准的章程开展活动,自觉接受业务主管单位、登记管理机关以及有关部门的指导和监督管理,按时参加年检。如社团的名称、法定代表人、业务主管单位、住所、业务范围和活动地域等发生变更,请在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之日起30日内,办理变更登记。
特此批复。
临汾市民政局
2018年3月13日